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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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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荣刚 |
| I P : |
117.1** |
| 来自: |
南充市 |
| 时间: |
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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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肢体残疾人,左手手掌手指全部没有,00年办的2级,09年在嘉陵妇孺医院评级为3级,前几天换证又叫去评级,又说是4级,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几级???
南充市残联于[2018/11/19]回复: 您好,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的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或侧凸大于45°;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侧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或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您的情况按评定标准属于肢体残疾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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