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残联的协调帮助,感谢魏律师跑前跑后,感谢法院的公平调解,为我们残疾人维护权益、伸张正义!”5月28日一早,营山县城南街道保真村的邓某带着他的残疾女儿邓某英,给营山残疾人联合会送来锦旗,表达心头由衷的谢意。
邓某英生于1996年,从小聪明伶俐,但因为一场大病,导致她不幸成了智力残疾人。2021年,她与望龙湖镇的寇某结婚,婚后4个月,寇某就外出务工一直未归。2022年2月20日,邓某英生育一子,期间寇某一直未履行家庭义务,孩子一直由邓某夫妇抚养。
2023年5月18日,寇某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寇某抚养。邓某夫妇傻眼了,寇某没什么文化,家庭条件也很差,他家哪有条件抚养孩子,孩子跟着他不是要遭罪吗?但自己的女儿又是一级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的抚养权能够争取回来吗?
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得知此情况后,赓即联系法律顾问单位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要求安排高水平律师提前介入,千方百计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承办律师魏长青当即与邓某取得联系,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制定了诉讼策略,帮助邓某收集证据,并和县法院承办法官进行积极沟通。鉴于邓某英属于严重智力残疾人,本人并无收入来源。经过魏律师协调联络,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决定为邓某英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她担任诉讼代理人。在魏律师的积极沟通下,诉讼双方最终在法院调解结案,邓某英获得孩子抚养权,寇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日止。
“没有残联给我们撑腰打气,没有魏律师帮我们跑来跑去,法院的门开在哪方我们都不晓得,我们怎么赢得了官司。”邓某一席掏心窝子的话,感动着在场的县残联工作人员和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两年来,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作为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单位,每周四坚持在营山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坐堂办公或上门服务,平时则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及时和周全的法律服务。两年共为20余名残疾人提供诉讼服务,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提供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残疾人普法资料1000多份,深受残疾人好评。
来源:营山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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