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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阆中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9/6/21   浏览次数:1082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近日,阆中市以阆府发〔2019〕12号文件出台了《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救助流程等。此举,将使残疾儿童康复更有保障、可更持续,给残疾儿童家庭带来福音,残疾儿童家庭更有希望、更有信心、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1、救助对象

    《制度》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年龄放宽至8岁;脑瘫儿童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阆中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院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救助。


    2、救助标准

    《制度》提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救助标准(含市及以上补助资金):

    1、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侯,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矫形器除外)。

    3、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

    4、送训补贴。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期间10元/天(按康复训练儿童实训时间打卡发放)。


    3、救助流程

    《制度》提出,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也可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的方式申请。持续康复的儿童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在南充市范围内,残疾儿童家长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康复机构,不设置条件限制。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机构的选择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市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月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15天。

    《制度》明确了阆中市残联、财政、医保、卫健、教科体、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它的提出标志着阆中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将开创阆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新局面。



    (阆中市残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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