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近日,我县以西府发〔2019〕10号文件出台了《西充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及救助流程等。
救助对象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儿童,0-7岁的孤独症儿童,0-8岁的智力儿童,0-13岁的脑瘫儿童,对有训练潜质康复价值较高的还可适当放宽;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西充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救助标准
《办法》提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救助标准(含市及以上补助资金):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名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名补助不超过2.4万元/年;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名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含多次手术)的,每名按项目救助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0万元/人, 两年内不再审批同一类型辅助器具。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如享受中、省项目的按项目情况执行;对未享受国家项目补助自费安装(含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术后调机等)的除医疗部门报销、救助后,一次性补助不超过6.0万元/人(①含市及以上补助资金,②两年内不再审批同一类型辅助器具)。为在训练的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按实际训练天数,每人每天5元。为在本县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每年发放一次性困难、交通、房租补贴2000元 (①不含我县未开展训练项目;②在县康复中心住宿的适当扣减住宿费补贴) 。
救助流程
《办法》提出,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也可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的方式申请。持续康复的儿童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康复机构选择应自主自愿、遵循就近就便原则,有转介需求的残疾儿童经审批同意后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月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15天,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全年不少于6个月。
《办法》明确了县残联、财政、医保、卫健、教科体、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于2019年6月1日全面实施。它的提出标志着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制度化,标志着我县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面再上新台阶。
西充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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