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² 具有南充市户籍、年龄16至35岁之间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具有合法监护人;
² 能够自理日常生活,无严重行为障碍;
² 有明确的学习和工作愿望;
² 无传染病及严重躯体性疾病(如乙肝、心脏病、衰竭、虚脱、癫痫症等);
² 无酗酒、吸毒或赌博等不良嗜好;
² 精神障碍申请人须经精神科医生鉴定,证明其精神状态稳定,能够坚持参加训练。
二、 申请材料
² 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
² 近期正面小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² 近期(三个月内)由精神科医生出具的诊断报告或精神科病历(针对精神障碍申请人)。
三、 申请程序
² 申请人到中心咨询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² 中心按申请次序约见申请人及家属面谈,进行综合能力评估;
² 通过评估后,中心统一组织申请人参加体检;
² 体检合格后,中心将安排进入工场(观察期)的具体时间;
² 观察期开始时,学员及家属分别签署《学员知情同意书》、《家属知情同意书》,进入训练阶段;
² 对评估或体检不合格者,中心将退回申请,并做好相关的告知或转介工作。
四、 观察期
申请成功后,学员将接受为期一个月的观察期训练。工场根据该学员在观察期内的表现,评定其是否能够成为正式学员。
若学员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未达到理想条件,中心可能延长其观察期或拒绝申请。
五、 服务期限
学员在工场接受训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 退出服务及再申请
² 自然退出:学员在训练期间实现公开就业或自主创业,即可退出服务。
² 违例退出:训练期间基于以下任一理由,也可能被终止服务:
- 经评估表明,学员未能从工场服务中获益;
- 学员在训练期间出现情绪或行为异常,持续一段时间且没有好转;
- 学员在训练期间只能维持较低的出勤率;
- 学员重复违反工场的相关规定;
- 学员无合理原因连续两周不到工场参训,作自行退出服务处理;
- 在任何原因下,学员离开工场超过一个月便作自行退出服务处理。
² 退出服务后如需再参加工场训练,须经正式程序重新申请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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