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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9/3/28   浏览次数:6770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根本保障。《意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实施标准、结算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各地残联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各地财政要足额预算,发挥好兜底作用,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顺利进行。

    二、明确项目救助标准

    (一)手术救助。脊柱侧弯、四肢畸形、多指症、肌无力等或其他功能障碍以及因患重大疾病不及时救治则可能引起残疾的儿童手术给予补助。残疾儿童手术救助由各县(市、区)残联进行补助,每名补助不超过3万元/年。

    (二)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每名补助不超过2万元/年,其中,市级财政对三区残疾儿童每例补助0.6万元/年,对其他县(市)残疾儿童每例补助0.2万元/年。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每名补助不超过2.4万元/年,其中,市级财政对三区残疾儿童每例补助0.6万元/年,对其他县(市)残疾儿童每例补助0.3万元/年;每名儿童不重复享受项目补助。

    (三)辅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由县(市、区)残联补助。对未享受国家项目补助自费安装人工耳蜗的残疾儿童家庭,一次性补助不超过6万元/人,其中,对三区残疾儿童家庭,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万元/人的补助;对其他县(市)残疾儿童家庭,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万元/人的补助。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由各县(市、区)残联补助。

    三、规范结算办法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市级补助资金,经市残联审核确定后,由市财政部门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一年结算一次。县(市、区)级补助资金,经县(市、区)残联审核确定,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市、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项目督导检查。要建立考核评估奖惩机制,在定点康复机构中评选工作成效突出的机构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师资培训,康复器材采购等事业发展;对考核评估不合格、康复效果差的机构,要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削减、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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