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内容
根据脑瘫儿童的实际需求,由定点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为患儿提供功能康复训练、矫形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每名脑瘫患儿根据病情需要每年可任意选择其中的1-3项救助。
(二)确定救助对象。
各地残联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做好脑瘫儿童的筛查工作,将筛查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录入 “量服平台”,并告之患儿家长或监护人项目救助信息,由家长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审批表》(附件2),交由患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根据康复医师的治疗意见,为患儿审批符合实际需要的救助内容、确定救助金额,报市残联审核同意后纳入救助范围。
(三)转介服务。
对审核同意纳入项目救助的患儿,由县(市、区)残联出具《介绍信》,患儿家长凭《介绍信》、《审批表》、身份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到指定的定点机构接受救助。脑瘫患儿监护人在征得户籍所在地残联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项目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救助。
(四)实施救助。
1.功能康复训练。各地残联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确认审核同意后的患儿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脑瘫患儿康复救助,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名脑瘫患儿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矫治手术。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由定点手术医院根据患儿实际需要实施手术后,手术医师要根据手术情况和术后恢复情况,提出术后功能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建议方案,再由当地残联根椐建议方案,转介到定点功能康复训练机构或继续在符合功能康复训练条件的手术医院,开展术后功能康复训练。手术后的患儿要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功能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适配。需辅助器具的患儿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家长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具器具。
(五)资料归档。
各定点机构要按照患儿接受救助的流程,收集整理、拍摄反映患儿接受救助过程和功能改善情况的照片、影像等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服务档案。功能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定点机构要按照《项目档案》(附件5)实时记录。做好患儿接受救助后的康复评估、训练日志、总结、疗效、家长培训、家长满意度等资料存档。各定点机构要按省残联“机构量服”的要求,及时将患儿的接受救助的情况录入“量服平台”。各地残联要与卫计部门建立患儿治疗及救助信息的定期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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