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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7/5/9   浏览次数:5008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一、服务原则 
      1.城乡居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县(市、区)残联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残疾人需求超出县(市、区)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范围但又在市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范围内的,可以转介到市残联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2)尚未办理残疾人证,但经二甲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诊断具有残疾的南充户籍人员。 
      (3)1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残联和市残联适配过同类产品;在户籍所在地残联和市残联适配过同类产品未满1年,但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 
      3.市级机关职工、残工委成员单位以及市级领导进行慰问、参加活动等对辅助器具的需求,由市残联优先提供。 
      4.已经在南充市区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残疾儿童对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需求,可按程序由市残联提供。 
      5.市本级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文体等服务机构所需辅助器具原则上由机构自行负责,确需市残联提供的,经审批后,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适配。 
      二、辅助器具配置 
      1.市残联根据“量服”平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动态情况,建立《南充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定期对《南充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进行修订,制订服务指引;定期采购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功能代偿、预防残疾程度加重或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适配顺序为,一是配送功能代偿、预防残疾程度加重或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二是配送有效提高生活质量的辅助器具;三是方便参与社会活动的辅助器具。特殊辅助器具适配视残疾人具体需求须经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康复科复评后报分管副理事长审核,再报理事长审批。 
      3.所适配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应予以爱护、及时保养,并需掌握安全使用方法后方可使用,不得转售他人使用以及私自改装。适配的辅助器具,所有权归资助适配的政府所有,不再使用时,交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统一回收。 
      4.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县(市、区)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范围内,申请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辅助器具服务 
      1.申请材料: 
      (1)残疾人本人的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南充市辅助器具申请/领取登记表》(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领取或在南充市残联门户网站下载); 
      (3)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流程: 
      (1)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备齐申请材料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申请; 
      (2)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对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并核准申请材料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将《申请/领取审批表》报残联康复科审核; 
      (3)康复科审核后报分管副理事长审批; 
      (4)申请人凭已完成审批的《申请/领取审批表》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领取辅助器具,并签字确认。 
     具中心将适配对象名单录入四川“量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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