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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关于假肢适配申请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4939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救助对象自愿申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大于70周岁根据身体情况而定)、经鉴定符合假肢装配条件,可申请此救助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请此救助项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肢体残疾人;

    ——农村处于当地贫困线以下(五保、特困户优先)的肢体残疾人;

    ——当地民政或残联认定的其它贫困肢体残疾人;

    ——优先安排就业就学年龄段的贫困缺肢残疾人。

    近3年内接受过残疾人假肢适配项目救助的,除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救助。

    二、补助标准

    南充市假肢适配项目补助标准为大腿假肢市级补助7000元/例、县级补助6000元/例,小腿假肢市级补助4000元/例、县级补助3500元/例;上臂假肢市级补助7000元/例、县级补助6000元/例,前臂假肢市级补助4000元/例、县级补助3500元/例 。

    三、定点装配单位

    南充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假肢矫形器装配站——四川恩德莱假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假肢站)。

    四、装配标准

    按原指标议定标准执行 。

    五、操作步骤

    (一)申请材料

    1.本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明或当地民政或残联认定的其它家庭贫困证明)者优先。

    2.《南充市残疾人假肢适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在当地残联领取或在南充市残联门户网站下载)。

    (二)申请流程

    1.南充市残联根据年度任务,组织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假肢站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有假肢适配需求者进行初筛,如南充市残联当年度未组织人员进行初筛,由各县(市、区)残联根据年度任务自行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初筛,筛查通过后,申请者于项目限定期限内在户籍所在地残联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初审→持《申请审批表》到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复筛核实→报市残联审批并公示。

    2.经审批确认的受助对象,由各县(市、区)残联分期分批组织残疾人到市假肢站适配假肢及进行行走训练。

    六、信息反馈

    经审批确认的受助对象完成救助后,由市假肢站填写最终实施情况并将《申请审批表》分别返给相关县(市、区)残联,并作为结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建档报表

    各县(市、区)残联、假肢站要及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表格,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和电子档案,并及时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和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

    八、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假肢免费适配项目圆满完成。市残联每年11月-12月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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