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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充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8/7/13   浏览次数:7492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充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巩固提升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大对我市脑瘫儿童的救助力度。现印发《南充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南充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南充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着力提高脑瘫儿童生活能力、帮助脑瘫儿童融入社会、走出困境,是一项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重大民生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原则上每年救助460名0–12岁脑瘫儿童,年度之间根据需求情况、财力情况,适当调整。

    二、救助内容

    根据脑瘫儿童的实际需求,由定点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为患儿提供功能康复训练、矫形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每名脑瘫患儿根据病情需要每年可任意选择其中的1-3项救助。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服务机构。

    1.资质要求。脑瘫儿童的功能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机构由残联康复中心、综合医院儿童康复科、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科、康复医院或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脑瘫儿童康复服务社会组织承担。康复手术定点机构必须由具有三乙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

    2.服务能力。能为10名以上的脑瘫儿童开展脑瘫康复评定,制定脑瘫康复训练计划,对脑瘫儿童进行运动功能姿势矫正、日常生活自理、言语交流等康复训练活动。

    3.人员要求。康复训练机构至少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康复工作两年以上的康复医师1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和特教(幼教)老师2名。

    4.场地要求。功能康复训练机构应有符合脑瘫儿童康复的室内外场地,建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室、理疗室、引导式教育教室等康复治疗室。

    积极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或残联所属的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服务机构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县(市、区)残联初审合格后报市残联。市残联会同市卫计委根据中、省残联制定的定点机构相关准入标准,组织专家评估复审(新开办机构运行项目半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市残联评估、审定)达标后,填写《机构申请表》(附件1),经当地市残联、市卫计委共同审核确定后,报省残联、省卫计委备案。

    (二)确定救助对象。

    各地残联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做好脑瘫儿童的筛查工作,将筛查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录入 “量服平台”,并告之患儿家长或监护人项目救助信息,由家长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审批表》(附件2),交由患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根据康复医师的治疗意见,为患儿审批符合实际需要的救助内容、确定救助金额,报市残联审核同意后纳入救助范围。

    (三)转介服务。

    对审核同意纳入项目救助的患儿,由县(市、区)残联出具《介绍信》(附件3),患儿家长凭《介绍信》、《审批表》、身份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到指定的定点机构接受救助。脑瘫患儿监护人在征得户籍所在地残联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项目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救助。

    (四)实施救助。

    1.功能康复训练。各地残联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确认审核同意后的患儿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脑瘫患儿康复救助,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名脑瘫患儿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矫治手术。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由定点手术医院根据患儿实际需要实施手术后,手术医师要根据手术情况和术后恢复情况,提出术后功能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建议方案,再由当地残联根椐建议方案,转介到定点功能康复训练机构或继续在符合功能康复训练条件的手术医院,开展术后功能康复训练。手术后的患儿要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功能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适配。需辅助器具的患儿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家长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具器具。

    (五)资料归档。

    各定点机构要按照患儿接受救助的流程,收集整理、拍摄反映患儿接受救助过程和功能改善情况的照片、影像等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服务档案。功能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定点机构要按照《项目档案》(附件5)实时记录。做好患儿接受救助后的康复评估、训练日志、总结、疗效、家长培训、家长满意度等资料存档。各定点机构要按省残联“机构量服”的要求,及时将患儿的接受救助的情况录入“量服平台”。各地残联要与卫计部门建立患儿治疗及救助信息的定期共享机制。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省、市、县分级筹集。除省级补助外,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救助资金200万元,对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对应设立专项救助金。

    (二)救助标准。

    各地根据患儿家庭贫困程度和实际康复需求来确定救助金额。救助标准为:每名脑瘫儿童功能康复训练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年,康复训练半年经费1万元,由省级经费结算,训练一年的(三区):省残联项目经费支付1万元,三区支付0.4万元,市级0.6万元。训练一年的县(市):省残联项目经费支付1万元,县(市)支付0.65万元,市级0.35万元;手术每例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年;辅助器具适配每例救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年。

    (三)资金支付。

    项目救助资金由县(市、区)残联根据患儿所接受的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与项目定点服务机构结算。项目患儿在医保协议管理定点机构接受符合规定的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先由医保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报销,差额部分再由民政部门根据患儿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救助,最后由当地残联按规定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不足部分由患儿监护人自行承担;项目患儿在非医保协议管理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经当地残联审核后,由民政部门根据患儿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救助,再由当地残联部门按规定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不足部分由患儿监护人自行承担。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市残联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补助到县(市、区)财政或残联。

    五、部门职责和绩效评价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整合各方资源,为脑瘫患儿提供精准的康复服务。县(市、区)残联要牵头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专项经费,统一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审核审批、监督指导、资金结算,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各定点实施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和绩效评估,严格对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将绩效评估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医保报销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完善支付方式,探索实行单病种报销、门诊定额报销等方式,为患儿持续康复创造条件。民政部门要摸清脑瘫儿童家庭困难情况,根据政策进行救助。卫计部门要会同残联共同做好脑瘫儿童定点服务机构资质审核确定,并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要及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

    1.四川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申请表

    2.四川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3.南充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

    4.四川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

    5.四川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训练档案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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