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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残疾人运动员参赛奖励办法出台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08/9/22   浏览次数:3492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收藏   打印
        近日,南充市残联与市体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南充市参加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该文明确规定,残疾人运动员若获得残奥会金、银、铜牌的分别按6000、3600、2400元标准予以奖励;获得全国残运会金、银、铜牌的分别按4000、2400、1600元标准予以奖励;获得全省残运会金、银、铜牌的分别按2000、1200、800元标准予以奖励。此外,还将参照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给教练员、领队、训练基地和代表团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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