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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摔伤致残两年后 法律援助获赔偿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6028   信息录入:南充市残联   【字体: 】    收藏   打印

    曹某在工地上班时不慎摔伤致残。事后,在赔偿方面总承包方、 施工方与曹某因是否属于工伤一直争论不下。昨(23)日,记者获悉,在律师2年多坚持不懈的帮助下, 曹某终于获得赔偿。

    上班摔伤 迟迟没得到解决

    2015年3月1日早上,曹某骑车到高坪区某项目工地上班, 因大门口有一条排水沟,施工方为方便通行,特意在上面放了一块木板,谁知曹某骑电瓶车经过木板时,木板突然翘起,曹某连人带车一起摔进沟中。

    在场的工友将曹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确诊为右股骨颈骨折。曹某住院治疗一个月时间,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曹某找相关负责人解决赔偿问题,但施工方负责人喊曹某去找总承包方(四川某有限公司)解决,找到总承包方后,人家根本不予理睬。又把曹某推回给施工方。

    2015年4月15日, 曹某来到高坪区总工会请求提供法律援助,高坪区总工会指派律师吴建国负责办理。

    律师维权 承包方拒绝协商

    据吴建国介绍,因用人单位未与曹某签订劳动合同,针对本案所缺的工伤认定方面的关键证据,他到工地找目击证人及到南充市建设局、南充市工商局、高坪区建设局等部门调查取证。最终,通过相关证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5月20日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6年4月20日对其作出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

    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吴建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初步计算出曹某的损失费用总额约为30余万元。又找到施工工地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相关负责人却拒绝协商,并对曹某所提供的工伤七级鉴定表示不服。

    坚持不懈 为工人讨回公道

    2016年11月16日南充市能力鉴定委员会又重新对曹某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七级。总承包方四川某有限公司不服,又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17年5月25日其再次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仍为工伤七级。经过2年多坚持不懈的努力下,2017年6月22日,经高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于2017年6月27日依法作出裁决: 由四川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曹某受伤后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51052元。

    “如果不是律师的帮助,或许我自己就放弃了。”曹某在领取赔偿款后,11月21日,亲自将一面锦旗送到吴建国律师手中以表感谢。

    南充晚报记者 陈高洁

     

    (以上文章转载自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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