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南司法〔2005〕77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
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认真宣传、贯彻《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本着维护社会正义和助残扶弱的原则,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歧视、伤害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不少残疾人由于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普遍面临着比常人更多的困难。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网络,确保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根据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43号),结合南充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公正、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残疾人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采取更多的倾斜政策和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层层部署好、落实好,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让残疾人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改善服务环境。努力实现残疾人法律服务无障碍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和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和资源,按照服务便利、快捷高效的要求,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要完善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指定或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志愿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法律服务网络,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大力倡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各地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化办公的软硬件环境。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办公接待场所要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进行改造,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物质环境。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发放“残疾人法律服务卡”,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组织或参与残疾人法制讲座,提供网上咨询和上门服务,开展律师助残和志愿者助残活动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扩大和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权示范岗网络,制定既简便易行又能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示范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考核制度,推动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将无障碍法律服务覆盖到需要帮助的残疾人中去。
三、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优先接待残疾人,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尽快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指引申请人去相关机构处理,不得推诿。在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向盲、聋、哑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同时,对残疾人民事、行政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亭项和经济困难标准,根据当地法律援助资源可适当放宽。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证明的残疾人,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配合,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当地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点,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扩大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以保证残疾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和改善便利残疾人求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方便残疾人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
四、切实加强指导,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纳入工作规划,建立定期协商和沟通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城市要以社区为重点,农村要以乡(镇)为重点,加强对有关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消除广大残疾人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种种障碍。要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在培训中的份量,将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纳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培训规划,以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水平。及时总结推广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弘扬热心助残的行业风尚。
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增强使命感,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和维权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增加工作经费,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开办维权热线电话、组织志愿者助残、承担盲文和手语翻译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特此通知
南 充 市 司 法 局 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残疾人 法律援助 通知 南充市司法局 2005年7月14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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