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市残联概况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南充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是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基本职能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规划,起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和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残疾人集中和分散按比例安置就业工作,指导、监督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等。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着力民生项目实施,残疾人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实现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67056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37509人;为8251名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资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个;完成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2843人;为757名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救助了80名听力残疾儿童;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529名;为91373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300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救助;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直接补贴5972人;为362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开展了为19143名残疾人送服务、送政策、送项目、送温暖活动。 2、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继续深化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全市残疾人个性化服务需求人数28.74万人,需求覆盖率达110.94%;落实人数28.7万人,落实覆盖率110.79%;持证落实人数18.76万人,持证落实覆盖率98.87%;落实总项次242.48万项次,人均服务项次9.36项次。 3、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使更多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自主研发了《南充市康复机构管理软件》,并与电信合作对康复管理软件进行了升级,对康复对象康复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提高了残疾儿童康复效果,确保民生项目落到实处。特邀全国知名康复专家、教授,对各县(市、区)康复科(股)长和各定点康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脑瘫作业治疗、智障和自闭症康复等方面知识集中培训,顺庆区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爱尔麦格眼科医院及家美体检中心为市民免费义诊,为残疾儿童免费体检。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康复,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和医疗、康复机构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点),搭建低投入、广覆盖的残疾人康复平台。实施了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假肢安装、自闭症训练、精神病免费住院和服药等康复项目,加强与卫生、人社等部门沟通,多次召开协调会,切实将九大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4、着力促进有效就业,深入开展造血式技能培训。围绕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积极实施残疾人“幸福创业工程”,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互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实用性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残疾人自强创业就业。针对残疾人士自身的特点和就业需求,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等,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养殖、种植、电车制衣、家电修理、电脑操作、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训“套餐”,使参训残疾人员都掌握了一门实用技术,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发光,积极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全市共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58批次,共培训残疾人6837多人次。全市共扶持和培育了11个残疾人专业合作社及34个由残疾人领办创办的企业,帮助2000余名残疾人实现了自主创业。 5、着力实施精准扶贫,竭诚帮扶困难弱势残疾人。及时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大扶贫”范畴,充分整合各部门政策和项目,对残疾人实施精准扶贫,全市残疾人扶贫初见成效。全市有148646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3833名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34581名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6460名残疾人享受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积极与民政、扶贫移民局系统开展了困难残疾人基础数据统计和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调查摸底工作,对每户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并向残疾人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挂包帮”活动帮扶贫困残疾人近万人,扶持37509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700户,对757户肢体、听力和盲人家庭进行了安装扶手、洗浴椅、对讲门铃、防滑垫等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金。 6、着力活动开展,不断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社区残疾人文体活动示范点20个,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26个。举办全市残疾儿童庆“六一”文艺演出活动,社会各界1000余人参与,反响强烈。在国际“爱眼日”、“爱耳日”及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全市各级残联相继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同时,市残联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先后组织肢协、盲协、聋协等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聋人篮球比赛、盲人定向行走、邓小平故里行等一系列活动,并组织协会负责人参与残疾人“量服”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残联2015年决算包括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第二部分 市残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残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市残联本年收入决算2672.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21.59万元,占本年收入83.92%;其他收入50.59万元,占本年收入1.62%。上年结转收入451.7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3123.95万元,较2014年增加264.54万元,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资调整,按规定追加安排了财政拨款。残疾人民生项目增加。部分2014年项目结转到2015年实施。 市残联本年支出决算2687.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4.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0万元,农林水支出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7万元,其他支出413.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6.6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2687.34万元,较2014年减少172.0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 本年支出决算268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27万元,占本年支出10.21%;项目支出2413.07万元,占本年支出89.7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残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残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残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3.5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全市残疾人事业。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 (四)住房保障支出17.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7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68.5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财务管理,使接待费的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74人,共计支出0.7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省残联来我市开展轮椅捐赠活动;接待巴中市残联来我市考察学习残疾人康复工作;接待香港复康会专家对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效果进行评估;接待泸州市残联来我市联系相关工作事宜,等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3.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截至2015年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有汽车3辆,其中:轿车2辆、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车1辆。 2015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5万元,用于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残疾人辅具适配、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残联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3.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183.60万元,其中货物类48.73万元、工程类134.87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南充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函〔2013〕62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保障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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