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日报讯(李斌 龚海波)5月19日,记者从仪陇县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今年,该县将对该县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生活补贴。 据悉,四川省委日前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决定》要求,率先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家贫困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县标准。该县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残疾人扶贫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三个档次执行。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具有仪陇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本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据介绍,凡符合扶贫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向户籍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四川省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委会收到《申请审批表》后,根据扶贫补贴标准以及残疾人贫困对象的个人情况,初核残疾人自身收入,提出补贴标准建议,填入《申请审批表》后在村委会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相应栏注明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残联审定。审定合格的,由县残联统计汇总,县财政通过金融机构“打卡”直发。
(以上文章转载自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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